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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司法局概况:
松原市司法局是松原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设政治部和10个业务机构。下属6个直属单位,即松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松江公证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咨询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协调中心、松原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全市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中,有29个律师事务所、2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个司法鉴定机构、4个协会和1732个人民调解组织。
松原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务用枪、弹药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本系统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协调、督办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查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三)立法科。负责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戒毒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组织、协助市政府部门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的资格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政治(警务)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下设干部警务科。
干部警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市戒毒所科级干部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管理本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新闻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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