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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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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科室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察、查办和考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息报送、扶贫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加挂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牌子。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核算、“五险一金”和税收缴纳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察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各类各层级的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核定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数额;监督指导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聘评工作;组织管理通化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落实各类职称系列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绩效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政策,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调配和引进政策;为各类优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权限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加挂工资福利科、通化市人才服务局牌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负责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人员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负责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创业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负责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选拔、使用、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全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九)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际之间流动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指导落实退休职工待遇调整等相关政策;落实失业动态监测月报分析制度;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确认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十一)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工伤经办机构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承担市直及各区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市劳动能力(工伤)鉴定工作,以及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并指导争议案件审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市直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服务;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信访维稳、行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党组会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王昕

通讯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2778 (部门办公室电话)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6:30(秋冬季)

     9:0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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