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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四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商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四平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并进行预警;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对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ロ技术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办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事项(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四)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商贸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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