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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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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解决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国家、省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本级基建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和推广资金的组织管理。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市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举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 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对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的价格认证有关事务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大连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 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 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 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3. 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 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8.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市财政局负责与财政部、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办公时间: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83631153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后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委法治机关建设,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委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参与听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本委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的统筹协调,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组织落实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六)经济运行调节处。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七)民营经济发展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动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八)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按照国家核准目录,研究提出修订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统筹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涉农乡镇村屯发展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十)工业处。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按权限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预审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预审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基金。负责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服务业处。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和楼宇经济发展,汇总分析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组织拟订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

(十二)社会发展处。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判社会事业发展趋势,提出促进社会发展的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人力资源开发、健康保障、生活质量、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事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外资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并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我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交通运输发展处。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 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十六)高技术产业处。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财政金融信用处。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地区经济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处(沿海经济处、沪连对口合作处)。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跨区域合作,统筹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沿海经济带工作,负责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有关部门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沿海经济带有关信息汇总分析、宣传推介等工作,协调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承担我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规划和举措,研究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承担市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市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举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综合衔接大连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工作,组织拟订沪连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承担大连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处。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起草重大项目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落实推进责任、目标,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价格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适时提出动用财政资金,用于平抑重大节日和突发性上涨的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建议,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督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 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收费管理工作。

(二十二)能源处。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能,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规划能源项 目布局和建设,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审批。

(二十三)油气管道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并组织执行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统筹协调全委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粮食行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物资储备管理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市级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等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等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六)成本调查监审处。按国家、省要求,开展指定品种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汇总上报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资料及相关信息,依据《辽宁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十七)评估督导处。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或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开展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党建、思想政治、统战、信访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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