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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省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省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省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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