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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市属学校、市属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所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协助管理市管高中领导干部。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监测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援助和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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