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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大中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大中专院校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大中专院校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布局调整,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和市属中学学籍管理。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及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指导大中专院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邢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邢台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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