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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廊坊市是全国首批综合执法试点城市。2001年7月25日,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揭牌成立,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以及规划大队、环卫监察大队、万庄执法大队、龙河执法大队、两个直属大队,下属广阳综合执法分局、安次综合执法分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和我市“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是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公安交通(部分)等六大方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勠力同心,按照“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理念,攻坚克难,塑造了优美的环境,构建了人与城市的和谐,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构建了人与人的和谐,全力打造了“市区无露天烧烤”、“数字化管理”、“无癣城市”等城市管理品牌,开创了具有廊坊特色的城市管理新局面,被广大市民誉为“市容环境秩序的守护神”,先后荣获“河北省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廊坊市直五星级机关”、“廊坊市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优秀奖”、“河北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30多项市级以上荣誉,被中国社会调查所评为“社会公众满意单位”。中央、省、部领导多次到廊坊考察工作,都对廊坊市城市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局典型事迹。
2018年12月29日,正式更名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三定方案,具体机构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 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协调等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联系方式:0316-2157007
办公地点: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
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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