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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局是廊坊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社会服务三重职能 。具体职能和工作任务包括: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交通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草案,统筹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的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管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十)负责全市民航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好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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