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 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唐山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唐山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