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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祖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调研科
负责“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农
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四)人事科
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业保险、机构编制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乡村建设促进科
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指导“三区(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统建工作”;承担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七)农村社会事业科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八)发展规划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授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物、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九)农村改革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承包地纠纷仲裁。
(十)农村合作经济科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以及查处违法占用使用宅基地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职责。
(十一)唐山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指导科)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
(十二)农业科教与资源环境科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十四)项目监督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牽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间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种植业科
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植物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
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间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畜牧业科
起草全市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兽医科
起草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唐山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起草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渔业科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渔政科(唐山市渔政渔港管理科)
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负责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和渔业协定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涉外渔业管理。
(二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农垦科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指导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化作业和农机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六)防贫监测科
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和动态调整;负责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市级防返贫预警信息数据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统筹协调相关市直部门对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变化情况实施全覆盖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负责对基层防返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牵头抓好消费帮扶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十七)协作帮扶科
负责统等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负责指导各地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协调抓好就业帮扶:负责防贫保险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主要职能部门的扶贫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二十八)督查检查科
负责制定年度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配合市委农办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标考核工作;负责承办省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纪委交办落实事项;协调抓好 “百企帮千户”行动。
(二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三十)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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