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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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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局_官方网站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办字〔2019〕38号),组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许可并监督实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限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和指导技术工程示范,指导环境保护科技和环境科普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约、协议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九江。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5.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公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6.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9.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及企业烟尘和扬尘等污染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1.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档案、文件校对、审核、印发。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计生、节能、后勤、公务接待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郭桂彬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216

投诉热线:12345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协调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办上级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市环境信访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案件。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民主评议的办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祥剑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574541

(三)法规宣教科。负责组织对拟出台的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措施前期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案件移送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规范、监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换证工作。负责企业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查。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参与涉外合作项目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娟玲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21

(四)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承担机关与局属单位、派出机构与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智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22

(五)财务科。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预决算。拟订并实施本系统资金结算制度。组织开展执行财经日常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丁宇彤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49

(六)综合规划科。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考核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综合协调,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占明锋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553622

(七)自然生态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权限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属地执法监测,协调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伟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59

(八)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朱会苏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552778

(九)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余波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61

(十)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胡跃鹏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149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落实权限内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承担使用IV、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高友庚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69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组织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落实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和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凰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58

(十三)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克孟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179893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熊辉斌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792081

三、领导分工

    张  南: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王新民: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财务、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法规、宣传、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会、企业帮扶、环委会办公室、美丽办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综合规划科、法规宣教科、政务服务科;联系修水生态环境局、八里湖新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李  浩:党委委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负责自然生态、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态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联系永修生态环境局、德安生态环境局、共青城生态环境局。

    刘  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与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招商引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浔阳生态环境局、濂溪生态环境局、柴桑生态环境局。

    张永煌  分工按市纪委市监委规定执行。

    何伟仁:二级调研员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妇联、团委、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督察、信访、人事、离退休干部、干部教育与培训、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督察办(信访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辐射环境监测站;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都昌生态环境局、武宁生态环境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  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负责应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推进小组办公室等工作。联系湖口生态环境局、彭泽生态环境局。

    张  方: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主任  主持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工作。负责水生态环境、长江、鄱阳湖排口溯源整治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联系长江驻点跟踪团队,联系瑞昌生态环境局、庐山生态环境局。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87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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