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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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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市管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核。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九办字〔2019〕55号)、《关于规范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九编办字〔2021〕93 号)和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九编办字〔2021〕178号),市水利局职责调整如下: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市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市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市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划至市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市林业局。

6.将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划至市采砂管理局。

7.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

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8.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9.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0.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省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按照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与采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市采砂管理局负责河道采砂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权限内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负责采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联合打击违法采运砂活动。

     11.增加水库移民、三峡移民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792-8582503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负责人:张程,联系电话:0792-8327871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人:董国松,联系电话:0792-8573007

(四)法规科(监督科)。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人:周成龙,联系电话:0792-8584008

(五)水资源科(节水办公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人:陶晓勇,联系电话:0792-8327856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县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李松,联系电话:0792-8581182

(七)建设与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划界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负责人:傅建伟,联系电话:0792-8583732

(八)农村水利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

负责人:沈宇,联系电话:0792-8586461

(九)水库移民科。负责宣传贯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管理;组织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以及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负责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汇总备案 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我市三峡工程运行影响区域后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负责人:孙功盛 ,联系电话:0792-8327698

(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童庆元,联系电话:0792-8573017

三、领导分工      

  叶凌志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项目。联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市柘林灌区管理中心。

王思友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都湖灌区项目、九江市赤湖涝区治理工程。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科。

杨忠满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督、水利学会、水利科技工作。分管建设与管理科、水利科学研究所(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中心)、水利学会。

袁汝斌    主持市柘林灌区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柘林湖水资源综合利用涉及水利方面的工作。

徐成    主持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长江干流江西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九江长江堤涝区治理工程。

黄涛    负责法规、水行政执法、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分管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王文敏    负责人事、综合考核、扫黑除恶、机关政务事务、综治、信访、维稳、统战、宣传、双拥、外事、水利信息化、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机关财务、审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水土保持站。

徐玉山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联系监察工作)、意识形态、规划计划、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精神文明、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工青妇工作。负责对接协调鄱阳湖水资源配置项目。分管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水资源科(节水办公室)。联系水利技术应用中心。

邹秋文    负责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九江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分管水库移民科、监督科。

熊诞宁    协助负责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项目。负责九江治水展示馆项目。

周猛    协助王思友同志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协助王思友同志负责都湖灌区项目。协助分管农村水利科。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4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2-85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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