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市际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宁德市富春西路5号(市森林防火与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楼8层)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226318
值班电话:0593-2986820
传真号码:0593-2986822
网 址:http://yjj.ningde.gov.cn/
电子邮箱:ningde2356@163.com
信访热线:0593-22263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窗口受理时间: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93-2250361
三、领导简介
1.袁济光(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周寿树(党委委员、市地震局局长):负责市地震局工作;
3.姚剑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防汛抗旱科;
4.陈永忠(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分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5.彭学智(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6.雷 辉(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分管火灾防治管理科、机关党委;
7.许立峰(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和人教科;
8.朱光付(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审批科、考试中心;
9.郑樟銮(四级调研员):分管安全生产协调科;
10.黄 宁(四级调研员):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协助分管防汛抗旱科;
11.夏品县(四级调研员):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缪吕平(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任机关党委第一副书记,协助分管危化科、机关党委。
四、机关内设科室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18。
2.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省际、市际应急救援。编制全市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93。
3.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联系方式:0593-2822317。
4.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38。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58。
6.火灾防治管理科。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93。
7.安全生产基础科。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86。
8.安全生产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联系方式:0593-2226377。
9.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056。
10.政策法规和人教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0593-2226316。
11.审批科。负责市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联系方式:0593-2250362。
1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0593-2226301。
(二)直属单位
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蔡敏
联系方式:0593-2226377
单位职责:依法统一行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执法。
2.应急指挥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林松
联系方式:0593-2226812
单位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3.应急救援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黄杨
联系方式:0593-2226339
单位职责:负责承担应急救援协调过程中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4.应急技术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 责 人:钟宜英
联系方式:0593-2226358
单位职责:承担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tyj.sh.gov.cn
lyj.qhd.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