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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人气指数: 4

收录时间: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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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动态调整的全省调剂基金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市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培训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九)负责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牵头制定全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保局负责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健委的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医保局应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与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应在落实干部保健、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有关待遇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医疗保健相关规定,开展政策宣传、落实保健资金、完善工作流程、改造就医系统等工作,确保相关保健对象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9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090866

  值班电话:0593-2090866

  传  真:0593-2096366

  网  址:http://yb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090866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880550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ndyb@163.com

  邮  箱:

  咨询服务: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窗口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星期六(值班)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医保综合窗口0593-2872191、0593-2885195

  传真:0593-2885195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8至229号窗口(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

  三、领导简介

  陈玉良(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局党组、政务全面工作,主管干部人事教育、意识形态、机关财务工作。

  吴健(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局药械采购配送监管科、机关党委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药品器械采购配送监管工作;协助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外出期间,主持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古田县、屏南县、福安市。

  陈成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医疗服务价格科、稽查科。负责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稽查工作,督促宁德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医保稽核工作。负责联系柘荣县、福鼎市。

  汤惠冰(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主持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宁德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医保业务内网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全市医保经办工作,主管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宁德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人事、财务工作。负责联系蕉城区、周宁县。

  邱慧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基金管理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综合、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安全(外网)、信访投诉、综治平安、绩效管理、机要保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医保基金管理与待遇政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干部人事教育、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寿宁县、霞浦县。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牵头规划和组织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全市医保系统干部人事(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其等级考核)、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市医保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76333

  传  真:0593-2096366

  2.基金管理和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支付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政策并具体实施,贯彻执行动态调整的全省调剂基金平衡机制。

  依法督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牵头研究拟订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医保扶贫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指导各地实施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工作。

  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完善按病种支付为主的复合型医保支付配套措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业务工作。

  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

  执行全国、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负责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日常监管,配合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

  负责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079366

  3.医疗服务价格科

  主要职责: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牵头组织推进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收付费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

  贯彻执行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统一编码规则;负责与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病种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0593-2880190

  4.药械采购配送监管科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动态调整、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编码规则。

  负责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支付办法、确定药品价格支付标准,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牵头组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和确认工作,监督管理药品货款结算,组织开展药品采购情况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93-2090166

  5.稽查科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稽查稽核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

  联系电话:0593-2880383

  6.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80585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人:汤惠冰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1093

  传真:0593-2821091

  邮箱:ndyb_2020qzmp@sina.comm

  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筹集、预决算、支付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编制会计和统计报表。

  负责执行宁德市基本医疗限价目录,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限价目录药品采购与结算,并对公立医疗机构限价目录药品使用、管理、配送等进行监管。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异地住院费用核销、相关待遇核定等;承办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保健对象医疗待遇补助等业务。

  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费用审核、结算。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保险的衔接协调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招投标和日常监管。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宁德市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单位类别:一般事业单位

  负责人:杨建华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1093

  传真:0593-2821091

  邮箱:ndyb_2020qzmp@sina.comm

  单位职责:承担建设和维护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服务平台、为开展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医疗保障稽核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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