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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林业局

人气指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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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宁德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研究起草涉及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护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按分工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省属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省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省属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审核、推广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80833

  值班电话:0593-2822920

  传 真:0593-2839718

  网 址:http://ly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071866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12345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50391

  3.地址: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三、领导简介 

  1.黄晓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2.温从先(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林业改革、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林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林业政策法规、信访、禁毒、扫黑、反恐、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分管部门:机关党委、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林业防灾减灾科(局安办),局平安办、法治办、信访办等。

  联系寿宁县、屏南县林业工作。

  3.凌晨(副局长):负责林地资源管理、林业行政审批、计划财务、内部审计、机关后勤、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绩效、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省属国有林场等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林政与审批科、计划财务科,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林业基金管理站,负责植物园筹建工作。

  联系福鼎市、霞浦县林业工作。

  4.陈占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与老干、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林业执法监督等工作。

  分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教),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宁德世界地质公园事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市中级法院生态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联系蕉城区、柘荣县林业工作。

  5.张云(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创建、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

  分管部门:营林科、绿化工作办公室,市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联系福安市、周宁县林业工作。

  6.林文清(三级调研员):负责古田县鹤塘镇樟厅村乡村振兴指导等工作。

  7.薛世兴(四级调研员):负责种苗花卉、林业科技、林长制实施、信息化建设、工青妇组织等工作,负责市木材公司改制后续工作。

  分管部门:市林木种苗站(含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中心、市林长制工作站,机关工会、团支部、妇联。

  联系单位:市木材公司。

  联系古田县林业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效能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80833

  2.林政与审批科 

  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涉及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治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治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相关工作和跨县(市、区)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拟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湿地保护名录。按分工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联系电话:0593-2866907

  3.营林科 

  负责拟定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省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核、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39719

  4.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4402

  5.计划财务科 

  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70862

  6.绿化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63133

  7.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11009

  8.林业防灾减灾科 

  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593-2023170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宁德市林长制工作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章斌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4067

  林长站负责人:上官保国

  电话:0593-2883733

  单位职责:

  (一)承担对全市“省办、地管、县监督”的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分类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推进林长制工作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2.宁德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陆术清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82789

  单位职责:

  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履职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

  3.宁德市林木种苗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沈敬理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058701

  单位职责:

  (一)承担林木良种、种质资源和花卉等事务性工作。

  (二)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4.宁德市森林资源监测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黄勇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2649

  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

  (二)承担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宁德市林业基金管理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张瑞福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70862

  单位职责:

  (一)负责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预算、决算;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金(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入库和使用管理;

  (三)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税制度、财经纪律,组织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

  (五)负责林业专项贷款工作、贴贷资金申报、管理。

  6.宁德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蔡金锋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65821

  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抓好全市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和危险性病虫防范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白僵菌厂技改等森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防治等专业业务工作;指导、培训基层专、兼职测报员开展工作、技术推广与服务、白僵菌生产和应用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械生产、调配工作,并为基层服务;

  (六)负责全市森防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检查监督工作;并指导森防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7.宁德市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文杰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88456

  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四)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8.宁德市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阮学瑞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4482

  单位职责:

  (一)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全市中长期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林业科技项目实施及林业各项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普及、推广等工作。

  (二)对全市林业发展、林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生态建设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组织开展林业新技术的开发、成熟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试验、示范。

  (三)收集、贮存、编目、交流林业科技的最新信息。

  (四)组织技术培训以及晚熟龙眼、荔枝实验基地经营管理工作。

  9.宁德市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宁德世界地质公园事务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肖华生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11009

  单位职责:

  承担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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