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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及物资储备管理等有关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领域开发、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和协调。
(四)负责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对策建议;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参与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负责核准或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综合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衔接社会事业领域相关发展政策、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企业债券存续监管相关工作;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二)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和省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管理《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三)拟订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及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与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市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市军粮供应。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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