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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委会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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