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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机构改革后调整部分职能(依据池办秘〔2019〕30号《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定”规定调整方案》)
(一)将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职责,以及煤炭工业生产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三)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承办市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将指导电子政务职责划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将指导电子商务发展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机构改革前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牵头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一)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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