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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仲裁委员会
池州仲裁委员会由池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于2003年12月8日组建成立。作为池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遵循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仲裁的方式及时的化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融资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等。
池州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其内部部室有立案室、仲裁部、综合部等。池州仲裁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有金融仲裁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裁中心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裁中心。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及仲裁申请受理国内和涉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自池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仲裁案件,未发生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案件。池州仲裁委员重视仲裁调解工作,对受理的每一起仲裁案件,始终坚持先调后裁,调裁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理清分歧、弥合纷争、回归合作、互利共赢。池州仲裁委员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请于订立合同时,在争议的解决条款中填写以下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池州仲裁委员联系方式: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长江大厦七楼
案件咨询电话:0566-3396806
邮 箱:34396574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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