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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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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办〔2024〕9号)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办〔2024〕55号)精神,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局加挂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卫、园林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装修(饰)、空中线缆(弱电)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烧烤污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机动车停放交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涝、道路清融雪、以及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应急指导工作。

(八)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并指导督促县(博望区)、开发园区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九)根据市本级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移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设立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信息、统计、档案、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组织安排会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件、会议决议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负责律师驻队工作;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设计执法流程;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工作,拟订局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报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实行政务公开。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各项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以及相应的许可证件、批复等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拟定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移交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统筹局系统“四最”营商环境创建工作;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卫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统筹安排局“四合一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并督促推进;负责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全市环卫作业任务量的核定,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指导环境卫生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统筹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容园林科(亮化管理办公室)

指导拟订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及城市亮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任务量的核定,负责指导全市户外广告、城市家具、城市亮化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工作;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城市亮化等工作实施监督考核;统筹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数字城管科

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并指导督促县、开发园区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指挥协调相关机制;负责平台日常运行;负责疑难事项的梳理甄别,做好复杂区域、复杂事件、部件确权以及重大紧急案件跟踪管理工作;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城管委及其办公室领导处理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负责舆情监测处置、新闻宣传报道、选树先进典型、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局长 张建民  

四、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慈湖河路996号 邮编:243071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5-2373701

传真:0555-237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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