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3号),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一、部分职责调整及分工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将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由市经信局、民政局、商务局划入;将煤炭、电力管理和节能管理相关职责由经信局划入;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行政职能整合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价格监督检查职责、重大项目稽察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四)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经济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走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编印《铜陵经济信息》。
(二)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事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处理全市服务业发展。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研究并协调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改革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其他各类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等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五)按权限论证、核准、备案、审批、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实施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铁路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并实施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循环经济发展、节能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我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门站外天然气长输管道监管工作。牵头全市节能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各类园区建设。负责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推进与央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皖北地区结对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安置、对口扶持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援藏日常工作。
(八)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市级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民融合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及国家、省价格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十三)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调控、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价格认证的管理工作,承担涉纪检监察案件、涉刑事案件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三、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宣传、目标考核、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执法证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和行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规划综合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办公室秘书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开展练合性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研究经济发展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县区经济等有关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基础产业科。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市基础产业的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发展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行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职责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工作。承担市引江济淮工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外资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事项的受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多规合一平台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受理并交办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事项申请。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六)工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按分工负责有关工业重大项目备案、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培育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统筹推进上级对口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建设、全面创新改革等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三重一创”等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归口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七)地区经济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相关开发区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区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负责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承担促进开发园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九)社会事业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审批上报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检查协调项目建设情况、参与拟订及协调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能源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能源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查、上报或核准、备案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服务重大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牵头全市全社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的储备和申报。负责全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科。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
(十二)财政金融科(利用外资科)。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初审和申报,督促发行主体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债券兑付保障措施等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外资项目审批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备选项目和方案建议。审核指导协调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和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审核和转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工作。
(十三)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和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拟定、实施收费改革意见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四)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调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做好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成本监审的法规政策。负责组织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分析等相关工作。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数据库。协助拟定商品及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的定调价方案。
(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市军粮供应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政策性粮食购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从事粮食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具体条件,负责审核有关粮食企业经营资格。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并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十六)安全仓储和科技科(粮储规划建设科)。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我市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市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实施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管理,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研究提出项目谋划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项目谋划年度计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工作部署,联系组织专业机构,针对相关产业领域共同开展项目谋划。推进谋划项目转化。维护更新全市重大谋划项目储备库。
(二十)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服务业项目划、储备、申报等工作。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规划和项目建设。负责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关于投融资监管职责的界定和调整:市发改委(物价局)承担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审核、稽察职责;市财政局(国资委)承担全市投融资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综合调度和日常协调职责;市金融办承担联系、服务全市金融行业,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指导企业上市,牵头组织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职责;市住建委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铜陵市行政中心北十二楼
邮编:244000
电话:0562-588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谢永明
网站标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委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lyg.gov.cn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