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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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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陵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3号)《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1号)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办[2024〕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三)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市政、城市主次干道、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给排水、小城镇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城市支路和社区道路、绿化、游园广场的管理维护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县区对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指导监督县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管,指导燃气行业实施市辖区天然气门站以内城镇燃气管道、加气站保护工作。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等人才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职责的界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2.关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的界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3.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有新的规定外,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执法、市区闲置土地环境卫生和临时停车场监管、城乡绿化、城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拆除施工扬尘和工业堆场污染防治工作、城区交通路口遮阳建筑物建设、公交站台建设、城区新建改建道路管理维护等8个方面职责的界定和分工仍按铜编〔2015〕85号文执行。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党建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落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网络舆情办理、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关家波。电话:0562-2833708。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二)政策法规科。牵头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有关事项。指导监督住房和建设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稽查。指导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人:陈娴。电话:0562-282405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王翔。电话:0562-582521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10;下午13:10-17:00。办公地址:铜陵市政务中心窗口。)

(四)房地产业管理科。牵头拟定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和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及测绘工作。(负责人:伍开春。电话:0562-282084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科。拟定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房源分配、退出、补贴发放以及住房保障信息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房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周林。电话:0562-281499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六)建筑业管理科。牵头组织拟定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定额、建筑市场等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县区对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陈岑。电话:0562-281705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七)城市建设科。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管理规范,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牵头组织本部门负责的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月报、年报、行业经济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与监督。(负责人:方习六。电话:0562-281546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八)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组织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扩初设计审查、日常督查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本部门项目建设的立项、前期、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和报审等工作;参与办理本部门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审查、项目现场变更管理等工作。(负责人:王伟。电话:0562-282347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九)城市管理科。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一般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查园林绿化方案。负责本部门文明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道德讲堂”“铜陵好人”评比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杨英宗。电话:0562-283166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村镇建设科。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小城镇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等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乡村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月报、年报和统计分析。(负责人:石祥保。电话:0562-281420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一)公用事业科。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燃气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市政排水、城市排涝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市本级供水、供气和排水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PPP协议)。指导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人:王安安。电话:0562-281417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二)质量安全监管科。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人:朱智。电话:0562-280673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三)物业管理科。拟定物业行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指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作。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人:曹忠。电话:0562-283768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报有关会议研究批准。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会议决策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倪蔓莉。电话:0562-281416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科。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工作。指导县区、铜陵经开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人:王慧。电话:0562-282468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六)人事科(人才工作科)。负责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工资、劳保、福利等政策。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业系统人才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及转化推广。(负责人:崔新兵。电话:0562-2833605。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十七)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下达本部门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本部门政府采购、对上争取、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彭辉武。电话:0562-2826125。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承担的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负责人:朱东斌。电话:0562-281408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邮编:244000
    联系电话:0562-2833604、0562-28337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黄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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