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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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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是滁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除师范、卫生类以外的普通中专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体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相关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基本建设。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运动和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体育系统所属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项目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级学校的体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协调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卫生管理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卫生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协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有关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和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高危运动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教育体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细化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市现代教育中心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应用、评估和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规划和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功能教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教育软件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全市“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建设、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工作;负责滁州市教育自动化办公OA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科技创新、信息学奥赛、电脑制作的组织、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五)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优秀项目队建设、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刻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检查指导竞技运动训练工作;指导推进青少年业佘训练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省级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六)滁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中职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及校内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协调处理直属单位涉及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

   (八)人事与师资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和校长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组织宣传科 负责教育体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体育政策宣传;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 (教育体育工委)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直属单位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

    (十)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除师范、卫生类以外的 普通中专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管理高中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校长任职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指导中小学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十二)校外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三)财务科 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相关制度;编制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 算;参与管理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体育事业费、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各类教育体育专项经费;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国(境) 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建立体育产业监测机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教体窗口) 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高中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承担二级机构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服务。

   (十五)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等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负责全市中央、省级教育体育资金项目规划监督指导;承担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六)群众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它社团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滁州教育科学研究院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执行和实施上级教学研究任务;开展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培养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评价、评选教学研究成果,服务、指导和管理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

   (十八)滁州教育招生考试院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组织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工作。

   (十九)滁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青少年校外科学教育、科技兴趣培训以及科技展示;负责青少年校外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的培训工作。

   (二十)市体育馆 负责提供全民健身、体育竞赛表演的场地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要求,负责做好大型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负责提供政府大型活动的场地保障;

三、主要负责人

    王玉和  市委教体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

四、办公地址:

    滁州市凤凰路371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电话:

    0550--3026121  

七、邮政编码:

    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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