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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单位法人:徐 军
办公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北六楼(龙蟠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550-3022352,0550-3044215(传真)
单位网址:http://fgw.chuzhou.gov.cn/index.html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行政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十四)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落实形成中央储备、省级储备与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储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在省进出口总量计划内初审上报我市粮食、棉花、煤炭配额,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体改科、投资科、项目科、铁建科、农经科、移民科、产业科、环资科、社会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西部科、合作交流科、贸服科、财金信用科、地区科、能源科、审批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市辖区物价局、市场物价监测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协作中心、市节能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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