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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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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李冰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东路86号

电        话:0558—2263301

邮        箱:lswz@fy.gov.cn

邮 政  编 码:236035

办 公  时 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6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协助省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计划。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拟订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市县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省级储备与市级储备、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维护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收发、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安排、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答复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人事财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粮食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粮食经营者依规从事粮食活动。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四)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和能源储备相关统计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落实省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省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棉糖和石油、天然气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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