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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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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增加民航机场建设、运营等行业管理职责;增加邮政管理相关协调服务职责;增加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工作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运营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战备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规费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加强或调整的职责;
(一)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三)将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行使的行政权力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

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舜,职务: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28828


(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及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法规、规章及行业政策;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田万平,职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21


(三)规划建设科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计划,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核的有关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谢旭磊,职务:规划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22


(四)综合运输科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管理;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和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员(船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运输质量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科室负责人:武维东,职务:综合运输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19


(五)公路港航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收费站设置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等。协调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实施公路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职责。

科室负责人:刘军,职务:公路港航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3352


(六)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税收、信贷、引资等协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协调水上交通规费稽征工作。

科室负责人:管鑫,职务:财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24


(七)人事教育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负责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智力引进、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劳动工资和就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英杰,职务:人事教育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35


(八)交通战备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有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规划市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科室负责人:顾静,职务:交通战备科科长


联系电话:3028836


(九)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讯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科室负责人:张学林,职务:安全监督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3017916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交通系统效能建设工作职责。

科室负责人:李明芳,职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联系电话:3028823

(十一)工会

由市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等法规负责制定和解释。

科室负责人:李娟,职务:主席

联系电话:3028834

(十二)团工委 

行业系统团组织职责规定,由团市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等规定负责制定和解释。 

科室负责人:常军保,职务:书记 

联系电话:3028837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戴勇

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552-3031929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本龙

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招商引资、信访维稳;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建设、效能建设、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等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双拥、工会、计生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交通战备科、机关党委、交通工会、团工委,省航运技校;联系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办公电话:0552-3010268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光银

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科技工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合法性审查、体制改革。分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政策法规科)、局规划建设科、财务科,市交通执法支队。

办公电话:0552-3020018

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杨德营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办公电话:0552-3028220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佑兵

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552-3133300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雷

负责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市运管中心,市汽运集团、市公交集团。

办公电话:0552-3028806

副局长(挂职) 王二标


负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运行业管理。分管局公路港航科,市公路中心、市地方海事中心、市农村公路中心,市交投集团。

办公电话:0552-3028832

局党委委员 王殿利


负责市公路中心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552-7289901

局四级调研员 宋长龙

协助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市民航处。协助孙本龙同志分管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王光银同志分管局行政审批科、市交通执法支队。


办公电话:3028876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址:http://jtj.bengbu.gov.cn/    邮编:233000

值班电话:0552-3028825     办公电话:0552-3028828

工作时间:上午   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学翰路1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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