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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4.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5.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产、生活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6.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7.拟定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创新工作。
8.贯彻执行省政府对宿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 罚;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性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供水、供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处。
10.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由市财政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11.指导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计财装备科、设施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199号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3936617
六、网站地址
http://cgj.ahsz.gov.cn/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szcg110@126.com
九、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壮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