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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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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市局领导
 高  杨同志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孙华信同志  二级调研员

负责财务审计、质量发展、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监管检测、认证认可监管、广告监管、纤维检验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科、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纤维检验所、计量检定测试所。

张景军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办公室、综合规划、信用监管、招商引资、科技信息化、药品安全监管、化妆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产品质量检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梁  品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政策法规、人事教育、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机关党建、知识产权、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个私经济、小个专党建、投诉举报、消费维权、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妇女权益、机关工会、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等方面工作,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环境建设局、个体民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妇委会、机关工会、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

孙  健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检查、食品药品检测、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方面工作。

分管行政装备科、应急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网络交易监督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马新志同志  党组成员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餐饮安全、抽检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综合执法、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

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检管理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刘德强同志  三级调研员

负责消保委秘书处日常工作;协管孙健同志分管特种设安全监管、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网络交易监管、价格检查、食品药品检测、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方面工作。

李庆松同志  三级调研员

主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全面工作。


王  韬同志  协助孙华信同志分管财务审计、质量发展、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监管检测、认证认可监管、广告监管、纤维检验等方面工作。

程学宝同志  协助马新志同志分管食品安全监管、餐饮安全、抽检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综合执法、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

张建军、武德杰同志暂不参加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内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公文处理、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民生工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治审核。承担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下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

(五)行政装备科。负责全局行政装备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装备、制装的供应、管理以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环境秩序、职工食堂服务保障以及爱国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后勤管理保障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协调并办理各科室之间的业务衔接。组织牵头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个体民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全市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建设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各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助做好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负责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抽检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科。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推行采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活动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承担商标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保护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知识产权强市强企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二十五)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中药、民族药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中药、民族药、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协助上级落实关于中药、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六)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的建议。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协助上级落实关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协助上级落实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八)应急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牵头落实市局交办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要求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牵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机关效能、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拟订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审批信息库的管理、维护,以及内、外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牵头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服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有关消费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整合12315、12358、12365、12331、12330维权热线统一设置为12315投诉举报热线。指导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局。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健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工作。

派出行政机构:

(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范围及市政府确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分局。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宿马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及市政府确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及市政府确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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