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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标准。起草中医药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负责“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整体推进工作。统筹全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高地”。指导和协调全市药业商贸业等工作,促进现代中药材市场体系发展,打造“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的‘桥头堡’”。协调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相关工作。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中医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
(四)配合做好医疗、研究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参与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与中医药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关系紧密的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七)协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等大型涉中医药活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农业与商贸流通科
(三)药业产业发展科
(四)科技创新科(政策法规科)
(五)中医管理科(医政科)
三、办公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牡丹路885号亳州高新区管委会5楼
四、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
0558-5198808,0558-5198809(传真)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sthj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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