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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 34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并承担各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
(三)增加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职责;增加服务业统计、月度劳动力调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发展情况调查,社会发展有关产业统计方面的职责。
(四)加强能源统计,搞好节能降耗监测工作;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有关统计标准、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指导县、区和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和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实施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十)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及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并承担各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和重要会议材料、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资产管理、档案、文印、来信来访等事务;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二)综合核算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统一对外提供各种统计资料;汇总整理全市及各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和各种服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承办经济运行考核评价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承办省统计局交办的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月度监测、县域经济、民营经济考核等日常工作;开展对县、区政府的主要经济指标月度考核、县域和民营经济的日常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月度监测及年度考核;根据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重点,拟定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分解和布置上级下达的绩效考评指标任务,拟定全市年度考核自查报告,完成上级绩效考评的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开展月度考核评估和监测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报告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责任部门制定县、区绩效考核指标考评办法,组织对市直各责任部门效能考评中的绩效考评。
(三)工业科技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利用工业、科技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五)农业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指导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农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农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利用农业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贸易外经社会科(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开发区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文化产业、劳动工资统计、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七)执法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组织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八)能源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管理协调县(区)、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开展全市碳排放、碳中和调查及核算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非领导职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1126办公室
邮编:236800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8-5555363。
主要负责人:钱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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