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和便民服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参政议政、投诉建议和互动交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提出全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六)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煤炭工业办公室)。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商务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省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储备粮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与省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省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核准。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3)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电子政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协调督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委机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法规处。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六)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七)体制改革综合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相关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处。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地区经济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编制实施跨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承担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的有关工作。
(十一)长三角综合协调处(皖沪合作联络处)。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及承担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职责。负责皖沪一体化发展合作的谋划、协调与推进工作,跟踪对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合作事项。
(十二)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农垦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十三)基础设施发展处。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十四)产业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和重点产业规划、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排“三重一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指导“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工作,承担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省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会同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十八)贸易和服务业处。监测研判省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省级储备的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
(十九)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平衡问题,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商品和服务价格处。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省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全省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承担涉房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十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费政策,调整省级政府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就业社会保障和消费处。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三)以工代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国家、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指导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编制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引江济淮工程综合处。组织拟订引江济淮工程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六)引江济淮工程协调处。协调调度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实施建设和运行中有关问题。监督控制工程投资总量,综合协调平衡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引江济淮工程保障处。协调调度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跨河交叉工程建设等有关问题,协调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开展项目督促检查,监督工程计划执行。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报铁路建设相关规划,按权限审核铁路建设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管。承担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长江经济带发展处(皖江经济发展处)。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承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皖北经济发展处。统筹推进皖北地区发展,推动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皖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处。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统筹推进全省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三十二)皖南经济发展处。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新安江生态经济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三)创新改革处。承担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具体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统筹安排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投资计划。
(三十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工作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建设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协调完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综合配套环境。研究提出和推进有关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承担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家库管理的政策、标准、制度等。协调行业监督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评估督导处。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十七)水库移民综合监管处。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察、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八)水库移民安置处。研究制定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安置有关政策。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省库区维护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的名称。
(三十九)皖苏合作联络处。负责皖苏一体化发展合作的谋划、协调与推进工作,跟踪对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合作事项。(四十)皖浙合作联络处。负责皖浙一体化发展合作的谋划、协调与推进工作,跟踪对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合作事项。
(四十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四十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依法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承担全省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数据库建设工作。拟订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工作程序、测算(核算)方法、审核标准。承担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承担全省市场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价格信息服务及统计工作。
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军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联系电话:0551-62601430
网站标签: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改委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