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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九)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一)做好警卫对象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民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淮安市公安局地址:生态文旅区玉兰路6号 联系电话:813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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