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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参与拟定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核准和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订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二)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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