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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唐山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社会组织方面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社会救助方面行政执法职责。
(六)区划地名科。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工作。承担市本级地名信息库建设,传承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编纂出版地名书图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区划地名方面行政执法职责。
(七)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殡葬和婚姻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殡葬管理方面行政执法职责。
(八)老龄事业促进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九)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养老机构、服务方面行政执法职责。
(十)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慈善及儿童福利方面行政执法职责。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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