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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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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指导、协调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景德镇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维稳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网络管理和维护、计划生育、工会、群团等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市人大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吴春根,联系电话:0798-85225303。

(二)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负责人:凌晓珍,联系电话:0798-8525143。

(三)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森林培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全市经济林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公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景德镇市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负责人:程卫民,联系电话:0798-8510312。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木材流通监管职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历峰,联系电话:0798-8526537。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国际《湿地公约》景德镇履约工作。

负责人:谢开芳,联系电话:0798-8525378。

(六)科技产业发展科。指导林业和草地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和管理。承办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建设。

负责人:许立新,联系电话:0798-8532146。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承担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人:张晓春,联系电话:0798-8527472。

(八)森林防火科。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负责人:龚建友,联系电话:0798-8525375。

三、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峰: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灵郎: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长制、林地管理、政策法规、林业改革、林业行政审批及林地林木流转、林业行政执法、林地林木资源监测工作。

分管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局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局党组成员、枫树山林场场长汪德祥:主持市枫树山林场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向阳:负责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湿地管理、湿地监测、林业科技、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局科技产业发展科、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市大岭垦殖场、市绿达林场(市林业工业公司)。

局党组成员巴英:负责局机关党建、机关纪委、组织人事、社保医保、老干部及群团工作。

分管局组织人事、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群团工作。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江爱国:负责国土绿化、营造林、林木种苗、森林公园及国有林场建设、森林旅游、森林保险、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林业灾害防控。

分管局造林绿化科、局防火科、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希有:负责行政管理、信息宣传、意识形态、信访、后勤管理、驻村帮扶、城市创建、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考核及提案办理工作;财务审计、林业规划编制、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局规划财务科、市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局二级调研员李忠华:协助局党组成员巴英负责相关工作。

局二级调研员耿业林:协助负责相关协会工作。

局三级调研员李天明:协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江爱国负责相关工作。

局四级调研员许昌:协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灵郎负责相关工作。

局四级调研员董虹:协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向阳负责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8-8523985

传    真:0798-852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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