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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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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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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24〕18号)精神,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粮食局、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景德镇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统筹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赋予的执法职责和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灾类粮、油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油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双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文明城市创建、综合性会议、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聂灏

联系电话:0798-8521553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汪文娟

联系电话:0798-8522022

(三)规划财务科

提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的实施建议,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组织农业农村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负责人:赵振江

联系电话: 0798-8520470

(四)农业农村和粮食执法监督科(法规科)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和粮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农业农村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负责农业、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粮食综合执法行为监督。


负责人:李明亮

联系电话:0798-8536575

(五)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和监测。

负责人:张玲

联系电话: 0798-8521252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工作。

负责人:杨  媚

联系电话: 0798-8531553

(七)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

负责拟定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问题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工就业工作。

负责人:凌春荣

联系电话: 0798-8536559

(八)市场和涉外科

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领域涉外和对台事务。

负责人:方涛

联系电话: 0798-8518401

(九)科技教育生态科

参与拟订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全市农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指导全市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全市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潘琛

联系电话: 0798-8536553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负责人:陈兢华

联系电话: 0798-8527161

(十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 (农药管理科)

监督管理粮食种植。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种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牧草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开展良种科研攻关。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国家、省和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负责人:张韬

联系电话: 0798-8524643

(十二)养殖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和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控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牧兽医行业、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负责人:朱久飚

联系电话: 0798-8521733

(十三)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负责人:梁艳

联系电话: 0798-8524925

(十四)粮食业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灾类粮、油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拟定全市粮、油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负责人:文海保

联系电话: 0798-8335062

(十五)监测考核科

承担防返贫监测和考核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负责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暗访督导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帮扶协作科

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和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协同推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等工作。拟定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历年乡村帮扶产业项目。承担消费帮扶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村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和党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领导分工

胡平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胡弋晖(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局粮食业务科、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刘景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农业粮食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业事务服务中心。

周三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计划财务科、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吴  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局市场和涉外科、局科技教育科、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汪  勇(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伍京媛(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下,主持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徐龙江(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市场与涉外科。

李凤君(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邬书杰(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机关党委。


吴农科(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新农村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宣传报道工作。


张红燕(局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工作。

杜茶英(局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吴云清(局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周振杰(局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分管老干部、信访维稳工作。

聂  灏(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党组成员分管局办公室。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弘文路市发展中心北苑26栋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5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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