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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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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9〕2号)精神,组建景德镇市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和修订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规定、细则、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市本级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负责人:王锋
联系电话:0798-7127858
(二)政务服务科(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和办事流程,指导协调“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审查审批的合法性。拟定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和合法性认定。
负责人:叶明婧
联系电话:0798-7127812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真荣
联系电话:0798-7127808
(四) 调查登记测绘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则。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由省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及市本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本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落实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组织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落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监管工作。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落实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图管理工作。
负责人:汪灿良
联系电话:0798-7127810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土地评估单位等中介机构从业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按部署要求,负责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人:王辉
联系电话:0798-7127863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县(市)、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星
联系电话:0798-7127862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前期选址论证。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并指导县(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承担市本级土地资产经营的政策研究、计划制定和具体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 李俊明
联系电话:0798-7127859
(八) 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河道、管线、园林绿地和水利工程等)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放线、定位、跟踪管理与规划核实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负责对市本级除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局技术审批会,负责联审、评审材料呈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市本级除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项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跟踪管理与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本级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联系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建设。
负责人:胡振球
联系电话:0798-7127867
(九) 矿产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科)。贯彻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矿业权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吴正道
联系电话: :0798-7127869/7127870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县(市)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王朝
联系电话:0798-7127865
三、领导分工
 王晨    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齐立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建设规划管理科、调查登记测绘科、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建筑设计院、市测绘院联系。
陈晓东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郭扬      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主持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杨伟旗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政务服务科(法规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支队和珠山分局、昌江分局、高新分局、昌南分局,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与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干部局、市应急管理局、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市地学学会联系。
刘智远   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负责与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焦景尧   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耕保科,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协助杨伟旗分管昌江分局。
周志毅   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齐立新分管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对口指导浮梁县规划技术服务工作,配合乐平市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吴杨坤   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协助杨伟旗分管珠山分局工作。
周磊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级调研员
陈文平   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计发新   市纪委监委驻派驻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
黄  涛   局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协助刘智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工作;
刘鹏茂   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协助郭扬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科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景德大道98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712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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