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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9〕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指导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荐和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七)贯彻落实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组织推荐省级科技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并协调管理,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组织协调本市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负责局内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调研、机要档案、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查办、内外接待、制订并实施局内章程制度等政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组织科技专项预算的评估评审,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科室负责人:洪丽娟
电 话:0798-2182155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工作;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指导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火炬高技术产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全市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实施科技评价相关政策;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推荐等监督检查;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价工作和科研诚信工作。
科室负责人:周 玲
电 话:0798-2182082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等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承担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创新能力监测等活动;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支持和保障工作。
科室负责人:艾旺飞
电 话:0798-2182015
(四)科技成果与人才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度;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和科技保密、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成果的管理、示范、推广工作;负责产学研结合和产学研联盟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监督有关技术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研究开发机构和各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做好科技法规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政府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兴贸及科技会展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一村一品”日常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维标
电 话:0798-2182012
三、领导分工
虞萍: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负责局全面工作。
王筱松:局长,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
张爱芝: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科普和科技法规宣传、科技人才、外国专家、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软科学、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科技会展、技术市场、国际合作等工作。
袁晓东:三级调研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科技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价、监督实施科技评价及科研诚信等工作。
董继革: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条件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招商引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后勤、财务审计、人事秘书、工会等政务事务及机关党务工作。
何红耀:二级调研员,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医药卫生、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节能减排、生物技术、文化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工作。
王 旭:二级调研员,协助局主要领导负责工业、科技计划、高新技术、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中介服务、科技统计、03专项等工作。
四、办公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龙井路1号
联系方式:0798-2182001
五、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798-8295812
举报邮箱:dkdark@qq.com
来信来访:珠山区新村北路43号驻局纪检监察组
sthj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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