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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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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和粮食流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工作。

(十六)承担开展全市农业和粮食对外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根据权限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行业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拟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科。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计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和粮食发展的财政政策及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市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起草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和粮食流通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协调粮食风险基金监管;协调中央储备粮和省、市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

(六)发展规划与种业管理科。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计划、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种植业和农垦科(农药管理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农垦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种植业和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八)畜牧兽医科。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组织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九)渔业渔政科。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开展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全市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全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全市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根据权限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监管,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

(十三)帮扶科。承担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协同推进全市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

(十四)区域协作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推动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统筹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市内外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全市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全市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全市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全市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科。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

(十六)市场与涉外科。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与外国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十七)农业资源环境科。拟订全市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科学技术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全市农业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参与管理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等,参与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组织全市农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牵头组织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二十)粮食调控与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县级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粮食行业指导科。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流通、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统筹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领导分工

宋晓妤,主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吴周全,负责涉农和粮食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计划财务、内审、涉农资金监管、资金绩效评价、农业农村金融、保险和农业产业资金帮扶、种植业发展、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垦事业发展、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农业机械化管理等工作。

万建秋,负责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帮扶政策、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定点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民族地区乡村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体系、乡风文明、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

帅锦耀,负责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人事、老干部、机关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种业发展和管理、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

周满庭,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农村“三资”监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乡村产业发展、粮食调控和监督管理、粮食行业指导等工作。

卢采盛,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艾群兵,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标准化、信用体系、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农产品发展、科技创新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及合法性审查、法治建设、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张玲芳,负责农村农业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刘小梅,协管发展规划与种业管理科。

饶友平,负责渔业发展、渔政管理、禁捕退捕等工作。

张懂,负责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民宿产业等工作。

盛广杰,负责畜牧兽医、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姜双华,主持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宅基地管理和违法用地监管等工作,协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

甘德贵,主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负责品牌建设、市场物流体系建设、展示展销、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政务数据共享等工作,协管市场与涉外科。

陈艳,主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协管种植业和农垦科(农药管理科)。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5楼C区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9:00-12:00;13:30-18:00

冬令时:上午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2-85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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