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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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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983年11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九江市审计局。九江市审计局是九江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江西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九江市的审计工作。 

2019年3月,市委审计委员会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九江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市、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宋黎明: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齐  桦:二级总监。协助分管企业帮扶、招商引资工作。

曹素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管。负责财政与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电子数据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农业农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乡村振兴帮扶、妇女工作。

胡建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机关财务、机关事务、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机关工会、审计信息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罗 晶: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负责审计质量、普法教育、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人事教育、干部培训、科室考评、老干部管理、企业经贸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企业帮扶、招商引资工作。

钱炎如:二级高级主管。协助分管老干部管理工作。

湛新民:三级高级主管。协助分管财政与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庄   健:四级高级主管。负责综合调研、新闻发布、信息宣传、审计计划、审计整改工作。协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黄杰,联系电话:0792-8221651。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综治、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人:李旭,联系电话:0792-8225623。

(三)综合调研科。负责审计工作调研、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编纂审计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审计统计、审计学会、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负责人:张红,联系电话:0792-8217023。

(四)法规和审理科。承担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杨瑛,联系电话:0792-8216913。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市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审计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人:江立新,联系电话:0792-8128922。

(六)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市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职责的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人:胡栋,联系电话:0792-8397093。

(七)财政与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人:袁婉君,联系电话:0792-8227713。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水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人:余亦超,联系电话:0792-8223705。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对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人:吴强,联系电话:0792-8224526。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建立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库,对未列入跟踪审计的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人:李庆祥,联系电话:0792-8397093。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人:洪兴旺,联系电话:0792-8220301。

(十二)企业经贸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工、交、商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人:钱斌,联系电话:0792-8111580。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负责人:黄捷,联系电话:0792-8231304。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冯纪斌,联系电话:0792-8238210。

(十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上述科室未涵盖的市委和政府部门、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市科教文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负责人:吴剑锋,联系电话:0792-8132560

(十六)人事科。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人:李露,联系电话:0792-8221650。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蔡丽梅,联系电话:0792-8221650。

四、办公地址

九江市十里大道28号。

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六、办公电话

电话:0792-82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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