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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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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 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四)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订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制定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 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交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 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指导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 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心城区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夏添,联系电话:0792-8583703

(二)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综合协调住建改革工作。 

负责人:别必振,联系电话:0792-8985229

(三)政务服务科。承担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注册。承担政务服务及“放管服”事项改革。 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人:施连祥,联系电话:0792-8135996

(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有关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有关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人:王晶,联系电话:0792-8584145

(五)计划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蓉,联系电话:0792-8582842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房地产协会工作。 

负责人:许晟,联系电话:0792-8136200

(七)住房保障与改革科。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指导和督察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有关法规、政策落实。

负责人:周勇,联系电话:0792-8136223

(八)房屋征收监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 

负责人:袁轲,联系电话:0792-8136070

(九)物业监管科。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章世华,联系电话:0792-8136086

(十)建筑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推进所属建安企业改制。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涂涛,联系电话:0792-8582260

(十一)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 

负责人:李新昭,联系电话:0792-8584281

(十二)村镇建设科。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 

负责人:李恒强,联系电话:0792-8581227

(十三)建筑科技设计与消防科。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消防法》规定的住建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以及与其相关的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以及各功能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与其相关的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人:王表平,联系电话:0792-8573702

(十四)项目建设科。协调推进市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中心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负责人:刘伟,联系电话:0792-8985228

(十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宣传、贯彻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监督落实历史文化名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 

负责人:郭丽娟,联系电话:0792-850896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方重,联系电话:0792-8583879

四、领导分工

 

周小琳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全面工作,统一领导局系统工作。联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刘  胜 市住建局局长。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工作和局系统业务工作。

扶松涛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主任。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房管理、白蚁防治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与改革科。

王帮志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物业管理、加装电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财务审计、争资争项、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物业监管科、征收监管科、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加装电梯办公室,联系物业管理协会。

郝能能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青妇、纪检监察、政风行风、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智慧住建”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城市运行安全、自建房安全、城市危旧住房安全、村镇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停车管理、供水供气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市水务公司、九江深燃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房地产业协会。

叶  青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建筑业市场监管、勘察、设计、监理及建筑节能行业监管、科技推广、政策法规、法制建设、城市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招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文明施工、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建安企业、绿色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科、建筑监管科、建筑科技设计与消防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工程消防技术研究中心,联系华兴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建筑业协会。

张志鹏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项目建设、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美丽乡镇、营商环境。分管政务服务科、项目建设科(项目办)、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办公室、局驻行政审批局窗口、营商办,联系工业建筑研究所、建筑设计院。

石  峰 市住建局二级巡视员。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住建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

凌  杰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教育培训、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科、信访维稳办。

郭  军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监理等行业监管、科技推广、绿色及装配式建筑发展、城市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工业建筑研究所、建筑设计院。

吴海林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负责乡村振兴等工作。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2-8583703

办公地址: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时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如遇调整以市政府公布时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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