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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1.1949年6月24日,省政府设立总务处,负责省政府及省直机关的经费开支、物资供给工作;1950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2.1955年10月,撤销行政处,设立厅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人委交际处合署办公。
3.1963年5月20日,省人委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
4.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968年,机关事务工作并入省革委会办公室总务组。
5.1975年12月,成立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厅级),1980年1月更名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6.1983年11月,撤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有关事务;1987年1月,成立省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有关事务,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7.2000年10月,成立江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参公)。
8.2016年8月26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大会召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成立,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公)。
9.2018年10月24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二、主要职能
1.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3.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和处置利用。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6.负责省直单位公务人员周转住房工作。
7.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9.负责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10.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12.负责省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13.负责省行政中心及省本级集中办公区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服务保障处、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安全保卫处、局属单位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等13个处室。
四、直属中心
设立省前湖小区综合服务中心、省玉泉岛住宅小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区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会议保障中心、公有用房保障中心、省文印中心、省直幼教服务中心8个事业单位。
五、局属单位
现有省八一保育院、省直第一幼儿园、省直第二幼儿园、省直第三幼儿园、省直第五幼儿园、省直第六幼儿园、省直第七幼儿园、省政府印刷厂、前湖酒店、玉泉岛大酒店等10家单位。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2号楼。
联系方式:0791-8891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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