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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人气指数: 4

收录时间: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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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对接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的意见建议。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配合推动落实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在兽医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并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监督管理,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水生动物苗种检疫方面,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水生动物苗种产地检疫技术规范。在渔用兽药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推荐参与渔用兽药评审的渔业领域专家,参与制定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禁止使用药物及水产养殖处方药目录,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22975

  值班电话:0593-2821757 (24小时)

  传真:0593-2821505

  网址:http://hy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2822975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2880980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ndsxx@126.com

  咨询服务: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2: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3:00至6: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联系电话:0593-2250375、0593-2250373;传真:0593-2250375

  3、地址: 宁德市境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领导简介

  1、肖剑华,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翁章建,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老干部、综合协调、机关效能、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平安综治、精神文明、挂钩扶贫、工青妇、计划财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海洋经济发展、渔业统计分析、渔业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振兴、渔业科技与对外协作、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环境监测、水产科研、挂钩产业薄弱村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对应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3、季永良,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渔船渔港及捕捞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军民融合、海上动员、海防、综合执法、平安海域、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海上巡查组及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保护区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应省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渔业减灾中心、省海洋预报台。联系省渔业互保协会宁德办事处。

  4、黄瑞明,市海洋与渔业局二级调研员,协助翁章建副局长分管海洋经济发展、渔业统计分析、渔业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振兴、渔业科技与对外协作、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环境监测、水产科研、挂钩产业薄弱村等工作。分管局海洋经济科、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水产供销公司。对应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水产资源调查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联系宁德市渔业协会。

  5、廖小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协助翁章建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局财务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含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应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审批处。

  6、黄少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协助季永良副局长分管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海上巡查组及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保护区管理等工作。分管市整治办、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与官井洋大黄鱼增殖管理站。对应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信访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975、传真:0593-2821505

  2.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建设。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负责组织起草海洋经济与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信访复核等工作。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16277、传真:0593-2821505。

  3.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负责对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 联系电话:0593-2833671、传真:0593-2821505。

  4.海洋经济科。拟定海洋经济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对接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负责相关海洋产业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海洋经济与渔业渔政相关项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含渔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申请国际金融组织渔业贷款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清查核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8609、传真:0593-2821505。

  5.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机、渔具。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拟定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措施办法。掌握本地区海上动员力量的资源潜力,协调搞好调查、统计和登记,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海上民兵力量编组、训练演练、教育管理、物资器材储备和党组织预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拟制本级海上动员力量征用预案和配套保障计划。急时战时组织实施本地区海上动员力量征集和有关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征用民船的复原归建和补偿评估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16377、传真:0593-2821505。

  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55833、传真:0593-2821505。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人:卓建生

  联系方式:0593-2839887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760226

  传真:0593-2366077

  单位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的施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业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负责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负责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及渔业船舶修造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领导与协调全市渔业执法业务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履行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砂开采涉及用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宁德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与官井洋大黄鱼增殖管理站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业鼎

  联系方式:0593-2825809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5809

  传真:0593-2821505

  单位职责:负责依法禁止破坏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组织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巡航、巡查,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渔业违法行为;承担实施海洋与渔业生物资源的恢复、繁衍保护和增殖放流工作;承担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阶段性限航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负责保护区的科普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闽东水产研究所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王兴春

  联系方式:0593-2824950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3372

  传真:0593-2823372

  单位职责:负责闽东海洋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海洋水产增养殖科研、海洋捕捞;水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研究;水产种质资源引进和良种开发研究;渔业资源与生态综合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宁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庆凯

  联系方式:0593-2078298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55391

  传真:0593-2855027

  单位职责:参与海洋与渔业技术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有关产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对水生动植物跨地区(国内部分)的检验、检疫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对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检测和跟踪、以及水产品食用安全标准、规范的宣贯;承担水产引进品种的保种和扩种、原良种的种质保持和苗种扩繁、水产养殖种类的种质监测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和推广、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准入工作;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及业者提供有关海洋与渔业科技信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宁德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 林永添

  联系方式:0593-2888336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369969

  传真:0593-2838553

  单位职责: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提供全市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的监测数据,进行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评价;负责编写宁德市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接受上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监测任务,负责宁德市海洋环境与渔业监测网的业务、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珍稀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参与市际、省际和对外交流;开展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地点选择的论证增殖效果检测;协助和参与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污染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参与海域使用论证、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的评价,实施涉海工程的跟踪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协助和参与海洋环境与水产品质量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和参与市赤潮的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并管理市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处理中心,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与管理,并做好有关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承办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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