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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莆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莆田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等有关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评价的管理和协调。加强中央和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七)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以及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积极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绿色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价格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落实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调控管理。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对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动解决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规章、标准体系,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五)组织开展市际、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莆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我市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我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市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八)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我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和管理。拟订我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市军粮供应。
(二十二)组织起草并实施我市信息化(包括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十三)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四)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二十五)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依法审批市级相关信息化项目。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并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电、油、气及其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5.与市国资委的职责分工。市国资委下属的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具体负责军粮粮源的采购、筹集与供应工作,并对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负责。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央、省、市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由市国资委督促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承储的市级事权粮油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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