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描述: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2896265
负责人姓名:王星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机关事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其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直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用工;负责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建立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属单位账目建立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及局机关财务管理;承办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职称报审;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行政资产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资料归集、建档及“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承担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相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统建市级领导干部住房;负责全市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和组织公示,并审批、确认申请对象的租房、购房资格及组织选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政策;负责自管住房调配、房改及住房基金、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保卫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市行政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市及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计划,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市财政局等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办公用房的建设、维护、调配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站标签: 管理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sthjj.beijing.gov.cn
wjw.chengde.gov.cn
jgsw.tj.gov.cn
lyj.qhd.gov.cn
tyj.sh.gov.cn
fgw.xingtai.gov.cn
dantu.gov.cn
chinaqingl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