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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机构名称:厦门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
办公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6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5289000,值班室传真:0592-2367050,办公室传真:0592-5289300。
负责人姓名:丁贤志
网站标签: 厦门市;厦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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