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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20号)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民政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厦委编办〔2024〕128号),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 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 “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二)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1号。
联系方式:0592-2892110。
负 责 人:洪全艺(局长)
联 系 人:阙雯文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92-2892065。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6月1日-9月30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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