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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为宣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和交通战备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信息科9个科室。下辖5个事业单位: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宣城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宣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规费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汪军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6号
联系电话:302275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编: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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