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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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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安全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相关减排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九)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问责。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所辖区内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十一)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技术评估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提供生态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人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废辐射科、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法规宣教科。

三、办公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9-2320069;传真电话:0559-2320065。

六、负责人

     张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sthjj.huangshan.gov.cn/

八、办公邮箱

hsshbj2018@163.com

九、邮政编码

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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